提前确认工程收入、经销模式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运输费用跨期确认、采购环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的,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挖出50米大蟒蛇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