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排污者未依法建立载明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管理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制定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或者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在一级、二级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城市市区,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禁养区域设置畜禽、水产养殖场的
主办单位: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承办单位: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蚌埠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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