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年,我市就出台了《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多年来,对我市足额征收配套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管理形势的变化,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为确保城市配套费及时足额收缴使用,此次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组成部分和使用范围;调整了个别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了配套费减免范围;增加了工业企业厂房配套费减免的限定条件;增加了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的审核程序。调整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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