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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嘉塑胶建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PVC给水管被罚

类别:管材管件 日期:2021-1-7 20:07:02 人气: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9年2月12日发布的(皖合)质监罚字〔2019〕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康嘉塑胶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PVC给水管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作出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23日,接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委托书,合国抽委〔2018〕5号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6月监督抽查安徽康嘉塑胶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PVC给水管,规格型号:dn25×en2.0mm PN 1.6MPa。经检验机构检测,属猪的最佳配偶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密度、液压试验。

  本局查明,你公司2018年3月22日生产上述产品数量230根(每根长度4米),单价每米1.2元,货值金额:1104元,未销售,该批产品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进行报废处理。

  2018年12月18日,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皖合)质监罚告字〔2018〕第0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后,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请求。

  1、2018年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委托书(合国抽委〔2018〕5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0012831、检验报告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报告编号:建监2018-07-0048;

  本局认为你公司生产不合格PVC给水管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局决定 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单位开具安徽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且按照安徽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或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合肥市包河区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pvc给水管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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